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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清单》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对标挖潜、体现特色。对于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明确的35项授权放权事项,因地制宜对标落实。在此基础上,提出产权登记审核、创投企业所持股权管理、评估备案、非直管上市公司产权交易权限、财务核销管理、对外捐赠审批及对标淡马锡综合改革企业投资、担保事权等具有深圳特色的授权放权事项,努力推动更深层次简政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