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年初账面余额、本期增减变动和期末账面余额,以及当年处理本期及以前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等情况。
(二)编制方法和填报范围
1.本表各项目应根据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以及相关资产和损益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2. 本报表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所有深圳市属国有企业。
3.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有关指标填报说明
1.坏账准备:反映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反映企业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在期末对各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进行全面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所计提的减值准备。
4.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反映企业计提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反映企业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6.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
7.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等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9.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商誉减值准备:反映企业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准则,根据购买方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作为商誉确认,于每一个会计年度进行测试,商誉发生减值的,计入商誉减值准备。
11.其他减值准备:反映企业其他减值准备。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核算的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及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扣除划分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填列在本项目反映。
12.资产减值准备合计: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年初余额、本年增加额、本年转回(减少)额和年末余额。
13.备案表二要求企业逐笔逐项填列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属于较大资产损失核销的应填国资委核准文件。 “减值准备种类”按会计准则分类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