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草案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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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委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承担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责任,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促进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负责研究编制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发挥国有资本在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作用;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建设;承担对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的管理工作;按照市委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的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纳入政府预算体系,经批准后组织执行,按规定收取所监管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有关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和资产管理的战略研究、政策制定和指导工作;承办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国资委为市国资委本级,无下属单位,总编制数为95人,实有人数86人;雇员编制5人,实有人数7人,实有雇员数较编制数多2人,原因是车改时收回雇员编制2个,但相关人员仍未离岗;无离休人员,退休2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均为定编车辆。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国资委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如下:1.勇于改革突破。抓紧落实《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发展的实施方案》等“1+12”改革系列文件,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充分发挥深圳在全国国企改革中的领头羊和试验田作用。2.大力整合资源。以上市公司为平台,加强布局结构调整和资本运作,推动系统内外开放性并购重组,推动优质资源向重点领域、优势产业和上市公司集中。3.加快创新发展。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政策,前瞻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积极服务全国、全市“双创”工作。4.服务城市大局。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深圳城市东进等战略,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建设,助力城市功能提升和公共服务一体化。5.强化国企党建。建强国企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国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打造优秀企业家队伍,严肃查处腐败、违纪等问题。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市国资委部门预算收入424,535万元,比2016年增加392,915万元,增加1242.62%,其中:财政预算拨款424,5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408,535万元)。

  2016年市国资委部门预算支出424,535万元,比2016年增加392,915万元,增加1242.62%,其中:人员支出2,334万元、公用支出5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5万元、项目支出421,288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的主要原因说明:1. 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关政策,2017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需为编制内工作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使得2017年人员支出增加414万元。2.2016年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的要求,新增设立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举办资金20,000万元,2017年无相关资金支出,使得2017年项目支出减少20,000万元。3.按照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将国有资本金经营预算收支408,535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编报。其中:(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17,135万元,(2)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369,300万元,(3)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20,000万元,(4)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00万元。4. 按照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要求,2017年将原从国有资本金经营预算中列支的市国资委履职费用2,542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市国资委本级预算424,53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334万元、公用支出5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5万元、项目支出421,288万元。

  (一)人员支出2,33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2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421,288万元,具体包括:

  1.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支出2,710万元,主要用于市属国企改革发展课题调研、监管制度修订完善、企业董事会建设及领导人员任免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审计及风险管理、产权管理、项目投资管理、资本运作、对标管理、业绩考核、安全生产管理、纪律检查与监督稽查、信访维稳协调、会议及培训工作、对市属国企的奖励扶持、外聘专业机构等方面的支出。

  2.党委党建工作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双到扶贫工作支出。

  3.场馆维修专项支出7,979万元,主要用于七大场馆中型维修支出。

  4.信息化系统维护支出533万元,主要用于市属国资国企信息化系统建设方面的支出。

  5.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支出832万元,主要用于待支付2016年场馆维修专项支出。

  6.严控类项目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或其他兄弟省市国资系统及相关单位前来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工作支出。

  7.预算准备金3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8.其他支出629万元,主要音乐厅贵重乐器电费补助及大剧院年度运营补贴等支出。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08,535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其中:(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17,135万元,(2)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369,300万元,(3)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20,000万元,(4)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00万元。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市国资委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共计9,386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8,554万元和2017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832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6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国资委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本委机关,无下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1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来深检查指导工作及其它省市国资系统及相关单位前来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工作支出;参与高交会、文博会、援疆工作等接待支出。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万元,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减少1辆公务用车,致使公务用车运维费减少。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国资委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为市国资委本级。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年市国资委共有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8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2万元,减少4%。主要原因为实有在编人数较2017年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相对调减。

  二、其他

  2017年市国资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收入,也无使用上述收入安排的支出,因此附表8及附表10无数据。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使用的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和历年政府采购结转经费。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印刷费等)。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指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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