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市属国企采购综合监管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09-30 15:50:57
人工智能朗读:

    主持人:各位网友,你们好!感谢大家今天来参与此次在线访谈活动。本次访谈将围绕加强市属国企采购综合监管工作展开,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

  今天,我们邀请了深圳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二级巡视员麦振新,监督稽查处处长廖永红,委纪委副处长李乾,就加强市属国企采购综合监管工作相关问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下面,由主持人结合市民朋友提出的问题向三位访谈嘉宾提问。

  主持人:请简单介绍关于加强市属国企采购综合监管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麦振新: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近年来,市属国企经营规模稳步增长,采购业务急剧增加,年均成交采购数量近4万项,成交金额超千亿元。2014年制定的《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在增强企业招标采购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建立岗位制衡体系、完善关键环节管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省、市相关法规不断完善,对采购分类标准、过程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堵塞采购管理漏洞,促进采购行为规范化、科学化,提高采购质效,我们开展了专题调研,梳理企业采购领域问题,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采购协会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出台了《深圳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企采购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市属国企采购综合监管。

  主持人:请问加强市属国企采购综合监管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麦振新按照区域性(深圳)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统一部署,市国资委持续完善国资国企采购综合监管体制机制。通过强化主体责任,推行分类集中采购,加强全链条管控,优化监督保障措施,防范采购重点环节廉洁风险和经营风险,不断提高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水平,促进企业协同和资源共享,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实现企业效率效益双提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加强采购综合监管工作把握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并坚持企业的采购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打造优质精品项目,促进高质量发展。坚持择优和竞价相结合,优质优价,降本增效,追求全生命周期性价比综合最优。坚持廉洁与高效相统一,优化采购链条,倡导电子化交易,推行公开、透明、合规采购,防止暗箱操作,提高采购质效。

  主持人:请介绍主要是从哪几方面加强市属国企采购综合监管工作的?

  麦振新:一是构建责任体系,明确市国资委、直管企业、采购平台三者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二是实施分类集中采购,整合同类采购需求,试行统筹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三是强化全链条管控,对市场调研、采购需求、采购方式、评定标原则、采购信息发布、履约评价等全链条的关键环节提出明确要求,规范采购行为。四是加强联合监督检查,企业联合监督委员会统筹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总监、审计、内控、风控等专业监督资源,综合运用专项审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实现精准监督。五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企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采购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确保企业采购行为合法合规。

  主持人:刚才麦书记您提到“实施分类集中采购”,请问分类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廖永红:一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企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招标。无法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建立的招投标交易场所实施招标的,可进入采购平台招标。二是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企业集中同类需求批量采购,同时,要求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货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项目,原则上应当进入采购平台或其它满足国资监管要求的平台全流程交易(法律法规和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集中采购,提升议价能力,减低采购成本。

  主持人:强化全链条管控主要有哪些具体要求?

  廖永红:全链条管控主要是对企业主体责任、关键岗位制衡、采购审批程序、采购前期论证、交易关键环节、实施评定分离、择优因素考量、开展履约评价、建立供应商名录、评定标专家管理、企业协同等11个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可以归纳成以下4点。

  一是坚持强调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法定代表人是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决策、组织、技术和监督分离制衡机制,细化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权责边界,采购需求提出、组织实施、事项审批不由同一岗位承担,监督人员不参与所监督项目的审批或决策,也不担任所监督项目的评标或定标委员会成员。

  二是优化采购审批决策流程,要求企业厘清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班子、采购领导小组等各主体决策权责边界,避免重复决策,实行各类项目采购文件标准化、菜单化,优化采购审批流程,提高采购审批效率。

  三是严控交易关键环节,要求企业在前期论证中明确采购需求、标段划分、项目估算、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标原则等论证内容;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依规公开采购信息,确保采购行为公开透明;依规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四是对非依法必招项目规范实施评定分离,要求企业事先制定定标规则、定标方案、明确定标操作细则、定标委员会构成、择优要素及优先等级等内容,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设置清标环节的,清标报告内容应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召开定标预备会、定标会的,应全程录音录像。

  主持人:采购综合监管的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请问对供应商有什么管理措施

  廖永红: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加强供应商管理。一是开展履约评价企业应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实行优胜劣汰、奖优罚劣机制。严重违规失信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对不廉洁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优秀长期服务供应商可实行合同续期奖励,可续期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续期最多不超过两次,续期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二是建立优质供应商名录企业可组织市场寻源,根据供应商资质、规模、业绩、信誉等综合实力分类分级建立优质供应商名录,名录实行公示公开、动态管理、实时评价、末位清退等机制。

  主持人:采购平台在全链条管控中发挥了什么成效,在促进智慧监管方面有什么示范作用?

  李乾:在深圳市纪委的指导下,深圳市国资委统筹推动,按照构建“企业主导择优,交易平台运行,要素全部覆盖,过程留痕可询”的要素交易综合监管体系要求,整合深圳国资国企资源,高起点高标准搭建阳光采购平台。2020年8月底,深圳阳光采购平台全流程交易系统上线运行。2020年12月中旬,监督系统升级为全流程监测,实现采购交易全覆盖、信息全公开和智慧监管全链条。截至2021年8月底,采购累计成交近4.4万项,成交金额约1100亿元,节资率达15.64%,为央企和其他地方国资国企提供了先行先试样本,推动建设了与创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定位相匹配的创新示范平台。

  主持人:新《指导意见》在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方面有什么特色呢?如何开展采购违规规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工作?

  李乾:新《指导意见》强化全方位、全链条监管,由企业纪委牵头的联合监督委员会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强化监督信息、方式、任务、成果运用“四个协同”,对非公开竞争方式采购、评定分离、预选招标、不对外公开和异地项目等情况加强重点监督,并全面细化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情形。

  一是明确联合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统筹企业内部监督资源,组织实施协同监督,并对监督重点(非公开竞争采购方式、评定分离、预选招标、不对外公开和异地的项目)做特别要求。二是明确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总监、审计、内控、风控对企业采购行为的监督职责,做到分工明确,无缝对接。三是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责任追究10种情形进行全面细化,并明确了不同类型的处置办法,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主持人:加强市属国企采购综合监管是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预防腐败具有重要意义。时间过得很快,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在此接近尾声了。非常感谢三位嘉宾抽空前来为我们答疑解惑、交流分享。谢谢大家的踊跃参与,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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