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述招租物业经消防验收合格,但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
2、若最终获得承租权,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现场的装修拆除、垃圾清运等工作,且不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费用;
3、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没收的招租保证金在扣除深圳联交所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确定的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4、合同签订后,每月8日前缴纳下月租金,但承租方需在合同之物业交接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纳首月租金。
5、租赁保证金数额按合同最后一个租赁年3个月租金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