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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
2、新承租方承租该物业,须与该管理处签订相关的物业管理协议书,该单元每月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物业本体维修基金由承租方直接向物业管理处缴纳。
3、放弃优先购买权。
4、守法经营,安全使用租赁房产。
5、按正常条件收取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水、电费押金。
6、出租方不负责提供停车位。
7、承租方如提出提前退租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且交予出租方的租赁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须补偿出租方所支付的租赁合同印花税。
8、出租方以合法途径收回该物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新承租方后,新承租方须在10个工作日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并对该物业重新招租。
9、若因原承租方不退场致使租赁物业无法按期交付,新承租方同意给予出租方一定合理期间(包括采取诉讼或仲裁等争议解决手段所需时间)进行租赁物业的收回工作,新承租方同意不追究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的违约责任。若超过【3】个月,出租方仍无法交付租赁物业的,则新承租方享有单方解除权,新承租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将新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本金(不含利息)返还给新承租方,新承租方同意不追究出租方的违约或赔偿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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