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竞标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标人一旦参加竞标,即表明已充分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并认可本次招租物业面积、品质、权属情况、现有承租情况及其他瑕疵,清楚并愿意自行承担承租物业后的一切风险; 2.项目房屋本体及相关配套设施使用时间已久,且项目招租为现状移交,一切涉及到房屋主体安全隐患整改投入以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情况 盐田汽车站大楼与承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共36份(具体详见第二章附表二:盐田汽车站现有租赁合同一览表),合同最后到期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出租面积共4284.06平方米。其中,于2021年8月31日及之前到期的合同为26份,2021年9至12月份陆续到期的有10份。合同已到期的原承租户目前未搬离,房屋被占用。招租人按物业现状出租,竞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租人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同意转移未到期的原承租户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积极主动、依法依规对物业进行清场。在后续租赁过程中,竞标人将不得以物业现状接收产生的潜在风险为理由向招租人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4.消防报批情况 根据1994年9月深圳市公安局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显示,沙头角长途汽车客运站标准服务大楼经消防验收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1994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关于沙头角长途汽车客运站的验收意见复印件显示,经验收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水泵接合器试验合格;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自动、手动启动合格,其他六项目需整改。 (鉴于物业消防验收时间久远,消防档案资料不清晰,目前上述两份验收意见只有复印件,尚无法确认消防验收的具体情况。) 2002年3月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同意沙头角汽车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工程及走道增加水喷淋自动喷水系统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出具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只有复印件)。 本招租物业已经完成上述相关消防的审核。承租人进行二次装修的,需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后实施,装修方案不得损害建筑物承重结构,不得改变该物业主体结构,且需符合消防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由承租人自行申请消防报批直到获得消防等部门审核通过。承租人因二次装修未通过消防审核,导致无法营业,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人须承诺,若政府征用、收回或城市旧改、更新需拆除租赁房屋的,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且无须给予对方任何赔偿,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承租人不得破坏装修后的设施设备,承租物业内不动产、已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归属招租人所有,一般动产(主要设施设备、大型公共配套设施设备除外)、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归属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可予以拆除,但不得造成房屋毁损,招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招租人所有。双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办结物业交接手续; 6.大楼主要配套设施设备情况 盐田汽车站大楼主要的配套设施设备共有 91台(套、个),经现场了解,相关配套设施投入使用多年,临近维修改造期,具体清单详见第二章附表一:盐田汽车站大楼物业设施设备清单。本招租项目为现状移交,移交清单所列设备在合同终止时,设备属招租人所有。承租人必须确保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并妥善保管。承租人承租过程中,须做到以下要求: (1)承租人了解和接受大楼设施设备现状,租赁期间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由承租人负责,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2)因政府部门对大楼的设施设备提出更新要求,由承租人负责(外墙除外)。 (3)承租人自行更新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由承租人负责维修保养。合同到期后设施设备归招租人所有(可移动且不影响大楼安全使用的除外); 7.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的,承租人必须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十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承租人无权要求任何赔偿; 8.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承租人的消防安全生产规定。承租人承诺禁止在本物业内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危险物品;禁止在本物业内从事小型加工、电镀、污染、噪音、粉尘模具、印刷、家私制造等行业;禁止从事违法的经营活动; 9.承租人承诺承租后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与安全责任,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做好现场设施设备安全维护与安全生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