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转租,应按房屋规划用途合法使用本物业,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如涉及装修的,承租方必须取得消防验收许可方可投入使用。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仅有一次消防等原因拒交迟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2、本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须确保使用物业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负责物业维护、维修。
3、承租方须同意出租方所提供租赁合同及另行约定、租赁安全协议全部条款内容。
4、承租方签订“公开招租结果确认书”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或“物业招租成交公示”截止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另行约定、租赁安全协议,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
5、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物业时间而定。租赁物业交付条件为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等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或拒交迟交租金、水电物管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