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下称“租赁平台”)进行的资源性资产租赁行为,促进廉洁从业,实现企业经营效益提高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2025年修订)》(深国资委〔2025〕16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深圳市属国企(下称“出租方”)通过租赁平台组织全过程实施的资产租赁进场公开招租活动。
第三条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租赁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工作,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交所”)提供全流程进场交易服务。
第四条 租赁交易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租赁平台的相关规定,遵循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详细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下称“租赁平台”)进行的资源性资产租赁行为,促进廉洁从业,实现企业经营效益提高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2025年修订)》(深国资委〔2025〕16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深圳市属国企(下称“出租方”)通过租赁平台组织全过程实施的资产租赁进场公开招租活动。
第三条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租赁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工作,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交所”)提供全流程进场交易服务。
第四条 租赁交易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租赁平台的相关规定,遵循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详细 ]
挂牌公告 成交公示 租赁业务 常见问答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