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属国企进场公开招租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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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管理,规范资源性资产租赁行为,促进廉洁从业,实现企业经营效益提高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明确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企业在资源性资产租赁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以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为目标,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信息化管理为支撑,构建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管理的责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公开招租体系和监督体系,促进企业资产租赁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合法规范、高效务实,提升租赁资产经济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详细 ]

深圳市属国企资源性资产租赁业务操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下称“租赁平台”)进行的资源性资产租赁行为,促进廉洁从业,实现企业经营效益提高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2025年修订)》(深国资委〔2025〕16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深圳市属国企(下称“出租方”)通过租赁平台组织全过程实施的资产租赁进场公开招租活动。

  第三条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租赁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工作,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交所”)提供全流程进场交易服务。

  第四条  租赁交易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租赁平台的相关规定,遵循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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