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并表管理有哪些要求?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4-29 15: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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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属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确定并表单位。纳入并表范围的企业包括: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企业;持股比例在50%以下、具有控制权的企业。


  企业应在财务制度中明确确定并表范围管理程序。如企业并表范围发生变化,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需按要求向市国资委备案后方可在“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增加或减少并表单位。备案报告应详细说明变动并表企业情况、增减原因、增减并表户数对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和年度预算的影响,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等。同时附报有关依据及证明文件(如转让合同、收购合同、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控制权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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