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全国国资委系统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工作座谈会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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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611,国务院国资委在四川成都召开全国国资委系统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工作座谈会,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负责人,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厅局负责同志约150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上,国务院国资委邵宁副主任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国务院国资委分配局于吉局长作会议总结。我局考核分配处张纳沙处长、李荃副处长参加了会议。

邵宁副主任在讲话中总结了几年来各地国资委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充分肯定了地方国资委2009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围绕应对金融危机,在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深入分析了当前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重点就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统筹国资委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关系,以及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改革、增强企业改革动力等三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深入阐述。关于职工收入增长问题,他指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情况,使职工劳动报酬能够随着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的增长速度,既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又要充分体现人力资本的价值贡献与回报。要准确理解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比重的内涵,防止企业出现不顾自身经济效益状况,盲目增加职工收入,造成新的分配不公和分配关系的紊乱。”关于国资委对企业收入分配统筹调控问题,邵宁副主任提出,“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分配调控,不是干预企业内部的自主分配,而是指导国有企业在工资总量调控下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切实按照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内部各类人员收入水平。关键性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的工资收入该高要高上去;对于一般岗位和辅助岗位要努力与劳动力市场价位接轨,逐步减少高水平的大锅饭现象。”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改革问题,邵宁副主任指出,“企业收入分配市场化,是在健全选人用人机制的前提下,岗位薪酬水平逐步与市场水平接轨,而不是单纯地强调工资向高水平看齐。首先要做到选人用人的市场化,保持人员的进出渠道通畅,建立竞争上岗、赛马选马的用人机制;其次要指导企业遵循市场规则,深化内部改革,薪酬水平参照劳动力市场价位确定,并根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处的地位和发展阶段合理确定。”

讲话中,邵宁副主任对于下一步各地国资委指导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与劳动用工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企业收入分配与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增长适度、地区间行业间、企业间差距合理、企业内外部分配关系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为此,今年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用工分配制度建设,完善职工收入调控制度、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继续探索董事会建设企业的薪酬管理。地方国资委要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精细化、精准化以及分类管理等方面继续进行深入探索;二是要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用工分配机制创新,探索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工资总额管理机制、与价值创造紧密结合的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以及与法律法规要求相适应的市场化用工机制。特别强调企业实行股权激励一定要有成熟的内外部改革条件,公司治理结构、市场化用工分配机制比较健全和完善,要重点激励关键核心人才,控制好收益水平;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包括出资人监督、外部监督以及企业内部监督等多方面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约束机制;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用工分配组织体系建设。

邵宁副主任讲话中,还对深圳市国资局把劳动用工人事分配改革纳入董事会职责范畴,构建企业改革的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层层建立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紧密结合的激励约束体系,审批企业年金方案等补充福利政策要求企业尽可能实现全面覆盖,以及京津沪渝深五城市薪酬分配工作交流会等好的经验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国务院国资委分配局于吉局长在会议总结中针对会议重点讨论的工资总额调控、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体系以及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等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关于工资总额调控,各地要结合所监管企业特点,继续创新制度设计和调控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预算管理办法,用好这个工作抓手。关于企业负责人薪酬,一是修订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办法要注意科学合理设置结构,统筹考虑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和其他福利保障的比重,清晰划分年度考核与任期激励、中长期激励考核奖惩之间的界限,不宜重复奖励或就某项具体工作设置单项奖励,否则将不利于构建完善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体系,并弱化激励的导向作用;二是各地要全面考虑所监管企业竞争程度及市场开放程度、企业内部的改革基础、同行业企业的薪酬水平等现实状况,以及企业负责人选聘方式,科学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关于中长期激励,要合理把握中长期激励收益水平,统筹考虑任期激励与中产期激励的结构设置和实施步骤,增强中长期激励收益水平的可控性;同时,要科学合理设置中长期激励业绩考核目标,业绩目标设置要有前瞻性和挑战性,只有基于严格业绩考核基础上的中长期激励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分配局陆志军副局长和李燕斌副局长还分别就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中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工作以及中央企业工资预算管理工作做了专题介绍。会议进行了分组讨论,各地国资委的有关负责同志对劳动用工与收入分配监管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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