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资委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0-12-17 09: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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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市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扎实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法治国企建设,市属国资国企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等列入党委会“第一议题”,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坚持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在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各项工作中贯彻落实。

  (二)顶层推动法治建设重大事项。把推进法治建设摆在国资国企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委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领导班子全员参与、分管负责人靠前指挥、各处室协同配合,多次审议特区国资立法、授权放权改革、规划战略、综合监督等关键领域的重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精心组织专家论证和法律审核,严格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决策机制,确保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以身作则落实述职述法要求。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企业国有资产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努力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按照省、市试点要求,把委领导班子推进法治建设、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化、常态化。

  二、聚焦管资本深化职能转变

  (一)高位推进国资国企顶层制度设计。立足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探索实践,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高起点、高标准开展《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起草工作,获国务院国资委充分肯定及黄奇帆、樊纲、马蔚华、梁定邦等知名专家高度评价,努力打造一部体现深圳特色、彰显先行示范、符合时代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立法典范。

  (二)加快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准确把握国资部门“放管服”改革特点,突出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编制出台《深圳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针对直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标淡马锡综合改革企业及上市公司等,差异化落实投资管理、产权管理、资本运作、财务监管、考核分配、选人用人等6类37项授权放权,充分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做到权责对等、动态调整。

  (三)持续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丰富管资本途径方式,形成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基金群”辅助履职、产业集团市场化运作的国资监管运营体制。推动投控公司全面落实对标淡马锡“1+7”方案等改革部署,打造国际一流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2020年8月成功跻身世界500强、位列442位;推动资本集团打造全国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标杆。

  (四)构筑立体式全覆盖监督体系全面构建党委领导、纪委统筹,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总监、内审、内控、风控协同联动的“六位一体”大监督体系,实现出资人监督、党内监督和监察监督有机融合。全面实施智慧国资国企信息化三年规划,创新建设阳光采购、资金融通、资产交易、资产租赁、资源开发、监督稽查、国资大数据等“六平台一中心”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国资国企阳光运行、要素全部覆盖、过程留痕可循、动态监测预警。

  三、依法全面行权履职

  (一)准确把握监管理念和思路紧扣“国企出资人、国资监管人、党建负责人”职责定位,围绕资本布局、资本运作、资本回报、资本安全四个监管重点,依据权责清单和授权放权清单“两张清单”厘清履职边界,持续优化内设机构职能。充分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更加注重通过公司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履职尽责、以市场化方式运营国有资本。

  (二)健全完善合规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规部门牵头抓总、公职律师复核把关、外聘律师专业审核的内外互补优势,通过审查文件、列席会议、参与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政策措施、经济合同、公司章程、重大项目等的法律评估论证,不断提升依法决策能力水平。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配合全市开展证明事项、变相审批、涉及民法典等各类文件清理工作,助力打造一流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着力提升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快速响应国务院国资委部署,及时提示企业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切实防范合同履行、劳动用工、工程建设、物资供应、涉外贸易等重点领域的法律合规风险。组织汇编各级各部门惠企援岗政策措施,印发指导企业有序推进复工复产达产,努力变“两难”为“两全”。

  (四)妥善应对涉法涉诉事项。切实尊重和配合司法审判工作,委领导亲自参与案情研究、主动出庭应诉。各类复议、诉讼案件顺利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及时到位,诉访分离和维稳源头治理扎实有效,牢固树立国资部门依法履职形象。

  四、扎实推进依法治企

  (一)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直管企业基本建立内部董事、专职外部董事和兼职外部董事科学搭配、专业互补的规范董事会,在部分企业试点监督与管理并重的财务总监履职新模式,更好发挥外派人员履职作用。注重“双百行动”“科改示范行动”“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等改革专项工程的系统集成和综合效能,全面提升企业合规经营能力,厚植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坚持实践探索、经验总结和理论提炼相结合,“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研究”课题荣获全国一等奖。

  (二)切实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托府院联动、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等机制优势,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出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压缩管理层级等专项任务,有效防范化解人员安置、债务处理、资产盘活等各类风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轻装上阵,为优化布局结构、提高运营效能和增强市场竞争力奠定扎实基础。

  (三)夯实法治工作组织基础。与市司法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全面合作关系,探索共建具有深圳特色的市属企业公司律师制度。选派法务人员参加各级主管部门举办的法律培训班,推动队伍强化政治素质、拓宽履职视野、提升专业能力。

  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以民法典为重点加强法治培训。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通过参加国务院国资委“法治讲堂”、邀请法学专家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参与主题演讲比赛等形式,推动全体干部职工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自觉把民法典作为国资监管、国企运营的重要标尺。依托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开展民法典专题学考暨年度学法考试,实现参考率、合格率两个100%。

  (二)法治创建活动再上新台阶。先后推动三批16家市属企业荣获“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占全市获评总数近36%,年内基本实现直管企业申报全覆盖,示范带动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培育法治文化、深化依法治理。地铁集团荣获我市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第一名,集中展现市属国资国企法治建设阶段性成果和自觉履行普法社会责任的担当作为。

  (三)精心筹划“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借助全国首个以燃气为主题的互动式体验馆和深圳首批法治宣传教育星级基地——深圳燃气科学馆,联合市司法局、住建局、燃气集团举办“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通过设置展板、播放视频、赠送书籍、打卡竞猜、免费咨询等多种形式,邀约学生、员工代表现场参观体验,向市民深入宣传宪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创新法治城市示范建设举措,携手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投控公司、广电集团打造全国首档合规类电视节目《案说合规》,努力让“合规”成为全社会共识和营商环境新名片。

  六、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年来,市属国资国企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我们仍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比如,法治工作对国资国企改革、创新、突破的引领支撑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与具体经营管理的贯通融合亟需深化;法治建设总体上还不平衡不充分,合规管理、涉外法律风险防范等领域存在短板;法治工作机构和法律顾问队伍亟待加强。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抢抓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综合改革试点等重大历史机遇,全面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锚定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证券化改革方向,全方位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法治国企,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以更大力度夯实国资国企制度根基。坚持立法先行、制度为本,加快推动《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提请市人大审议,护航区域性国资国企综改试验行稳致远。聚焦改革大局和中心任务,加大重点领域的制度供给,注重立改废释并举,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二是以更大力度提高国资监管效能紧扣新定位、新要求,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跟踪评估权责清单执行情况,多措并举确保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用得好。把“六位一体”大监督体系向纵深推进,持续迭代升级全要素智慧国资监督平台。立足全市国资“一盘棋”,探索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有效机制和管用举措。三是以更大力度推进依法监管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持续完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机制和方式。积极推进国资监管制度融入公司章程,规范各类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健全“法律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双审查机制,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履职行为的法律风险防范。四是以更大力度打造法治国企指导企业将法治要求全面融入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确保重大事项法律审核全覆盖。深入开展合规管理研究和创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国际化经营。切实提升法律顾问队伍专职化、专业化水平,为法治国企建设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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