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你们好!感谢大家今天来参与此次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请来了深圳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副主任科员王容章,就深圳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等问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踊跃提问、咨询,积极参与。
主持人:首先请王容章简单介绍一下我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现状。
王容章:2004年,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精神,我市积极调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国资监管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政资分开、政企分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三统一、三结合、三分开”原则,在整合市国资办、体改办、三家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相关职能的基础上,组建了市国资委。同年6月,市委印发了《中共深圳市委关于成立中共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除市投资管理公司等14家重要骨干企业(经整合重组,目前为11家)的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企业总经理)、党委书记由市委直接管理外,其他领导人员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国信证券等市属金融企业和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公司的全部领导人员按原管理模式仍由市委直接管理。同时,市国资委实施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外派制度,依法定程序向企业委派两监人员。2010年,市委办、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等“1+5”系列文件,明确将直管企业副总经理的选聘权和考核权下放给企业董事会,国资委从原来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逐步转变为主要对董事会、董事的管理。
主持人:下面请王容章简单介绍一下我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的基本情况。
王容章:目前,市国资委直管企业20家,现任企业领导人员近160名,直管企业领导人员总量比国资委成立之初减少了80名左右,直管企业现任领导人员平均年龄由2004年底的51岁下降到目前的48岁。98%以上的企业领导人员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65%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10%拥有博士学位。
网友: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主要工作依据是什么?
王容章:主要工作依据除了上面提到的深发〔2004〕6号文和《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等“1+5”系列文件,还是一个就是2012年修订完善后的《深圳市国资委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暂行规定》。该规定从四个方面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进行了规范与创新:一是明确界定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二是科学规范了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程序和要求;三是系统提出了领导职数控制、职位管理、任职时间、定期交流和职位禁入的理念和具体规定;四是全面实行企业领导人员聘任制及试用期制,从制度上解决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
网友:深圳市属国有企业领导职位拟任人选是如何产生的?
王容章:企业领导职位拟任人选的产生可采取组织选拔或市场化选聘方式。采取组织选拔方式的,一般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人选。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人谈话推荐。进行会议投票推荐时,必须有企业部门负责人及其以上管理人员、职工代表等参加,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市场化选聘主要有企业内部竞聘、市属国有企业系统内公开选聘、社会公开招聘和市场寻聘等方式。
网友:“1+5”系列文件具体指什么?
王容章:2010年,根据全市国资国企工作会议关于市属国企在选人用人方面还要继续深化改革、大胆创新的要求,市国资委组织起草了《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等“1+5”系列文件。其中“1”就是指《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的若干意见》,“5”是指《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场化选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以及《直管企业董事选聘办法》、《直管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办法》、《直管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工作指导意见》和《直管企业董事会考核评价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工作指导意见》。
网友:“1+5”系列文件最大的特色是什么?
王容章:“1+5”系列文件国资委从原来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转变为主要对董事会、董事的管理;并将直管企业副总经理的选聘权和考核权交回企业董事会,国资委从原来对副总经理的提名、考核、推荐,转变为指导、监督董事会选聘副总经理,市场化选聘逐步作为产生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主要手段。
网友: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不知道深圳的做法是怎样的?
王容章: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经营班子和党委班子成员目前已经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即设董事会企业的董事长是中共党员且具备条件的,应当兼任党委书记,企业党委领导成员一般由企业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成员兼任,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进入董事会,并作为工会主席的候选人。同时,深圳市国资委党委严控企业领导人员职数。明确企业副总经理职数不得超过四个,党委副书记职数不得超过两个。
网友:您刚才提到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那么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予以免职或解聘呢?
王容章: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或解聘:(一)企业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指标,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企业一年内经营业绩大幅度下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
(三)对企业出现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负有直接责任的;
(四)对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负有主要责任的;
(五)群众基础差,工作无实绩的;
(六)对本企业人员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七)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弄虚作假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八)对企业发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九)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宜担任现职的;
(十)一年内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累积达六个月以上的;
(十一)因工作需要不宜担任现职的;
(十二)其他原因应当予以免职或解聘的。
网友:深圳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王容章:2005年底,我们在借鉴国务院国资委和其他省市国资委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实际,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研究和探索。2007年,颁布了《深圳市国资委直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工作(试点)指导意见》,启动了试点工作,先后选取盐田港、免税、投控、深业、机场、粮食等企业作为董事会试点单位。目前,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实现了全覆盖,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均超过了内部董事,在结构上为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提供了保证,推进了市属国有独资公司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主持人: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到此结束。感谢广大市民对我市国资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谢谢嘉宾的参与和网友的提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