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在线访谈内容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0-10-30 14: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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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你们好!感谢大家参与此次在线访谈活动。

  今天,我们邀请了市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余钢,总经济师任萍,产权管理和法规处处长姚海,就《深圳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的有关情况,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下面,由主持人结合市民朋友提出的问题向三位访谈嘉宾提问。

  主持人:请简要介绍一下本次《清单》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余  钢:近期,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高度评价深圳经济特区取得了五大历史性跨越的辉煌成就,深刻总结经济特区40年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积累的十条必须坚持的宝贵经验,对新时代经济特区的改革发展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这是深圳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大事。特别令人鼓舞的是,中央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深圳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一揽子推出首批40条授权事项,其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力度之大、空间之广让我们倍感振奋。我们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推出《清单》,应该说正当其时、恰逢其势,既标志着深圳落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又彰显了国资国企在深圳开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中的担当作为。接下来,我们要把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市委市政府的关怀和厚爱切实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全面落实深圳“1+4+4”改革总体框架、深入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国资部门“放管服”改革,力争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上先行示范,努力打造全国国资国企改革高地。

  主持人:本次《清单》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余  钢:一是正确认识国资部门“放管服”特点。坚持“管”和“放”两手抓,尤其是把“管”挺在前面。简政不可减责,放权不等于放任。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放得活、接得住用得好,为优化服务搭建平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准确把握国资部门工作定位。我们紧扣“国企出资人、国资监管人、党建负责人”三项定位,全面履行好国企出资人职能、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国企党的建设等三项职责,三位一体、不可偏废,确保国资监管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三是以“四个一批”推进授权放权改革。取消一批,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剥离非出资人职能。移交一批,把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交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行使。下放一批,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直管企业。授权一批,将出资人部分权利授予企业董事会行使,同时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切实加强备案管理和事后监督。

  主持人:本次《清单》涉及哪些业务领域?适用于哪些企业?

  任  萍:本次《清单》共收录授权放权事项37项,涵盖投资管理、产权管理、资本运作、财务监管、考核分配、选人用人等业务领域。强化分类施策、精准到位,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改革发展实际,将授权放权事项分别适用于直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标淡马锡综合改革企业及上市公司等4类企业,不搞“齐步走”“一刀切”。

  主持人:相比国家,本次《清单》有哪些深圳特色事项?

  任  萍:在《清单》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对标挖潜、体现特色。对于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明确的35项授权放权事项,因地制宜对标落实。在此基础上,提出产权登记审核、创投企业所持股权管理、评估备案、非直管上市公司产权交易权限、财务核销管理、对外捐赠审批及对标淡马锡综合改革企业投资、担保事权等具有深圳特色的授权放权事项,努力推动更深层次简政放权。

  主持人:各企业应如何领会落实好《清单》?

  任  萍: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加大授权放权,意味着赋予企业更大的责任,意味着对企业加强行权能力建设、自我约束、规范运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是要筑牢权利承接基础。重点是建设规范高效的董事会,完善董事会运作机制,增强董事会在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等方面的整体功能,有效激发经理层活力。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优化集团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合规体系和内部监督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二是改革的关键在于抓落实。各企业不能抱着“有了政策等细则,等了细则要支持”态度,要切实增强改革的主动性、自觉性,把这项政策用足用好。授权放权不能只停留在集团层面,要参照本次改革基本思路和工作原则,把授权放权稳妥有序落实到各级企业或管理主体上,全面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主持人:《清单》印发后,下一步有哪些配套举措?

  任  萍:授权放权的“四梁八柱”已搭建,接下来市国资委和企业要双向发力、善作善成,加强改革的协同配套,全力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概括起来,要做到“四个跟上”:一是制度保障要跟上。我们将抓紧启动本次《清单》所涉制度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健全配套操作指引,确保相关授权放权能落地、可操作。二是章程修订要跟上。各企业要充分发挥章程的基础性作用,明晰内部各治理主体的权责,明确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把政策红利转化为治理效能。三是事中事后监管要跟上。我们将通过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构建实时在线的监管平台等多种方式,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动态调整机制要跟上。《清单》不是“一发了之”,而是一个纵深推进、动态更新、持续优化的过程。我们将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监管需要进行灵活调整,确保源头可追、过程可控、结果可预期。

  主持人:《清单》中的事项多为条目式的,是否开展相关政策解读?

  姚  海:为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清单》,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我们已于10月22日专门召开一场政策宣讲会,面向各直管企业进行要点讲解和答疑解惑,取得良好效果。

  主持人:《清单》从何时开始执行?与现行操作如何衔接?

  姚  海:下发的通知已明确,《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其他有关事项与《清单》不一致的,按《清单》执行。

  主持人:感谢三位访谈嘉宾的交流分享,本次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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