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资委普法责任清单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8-07-12 1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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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重点任务

重点普法内容

重点普法对象

主要时间节点

普法方式与阵地

1.适时制定并实施本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2.做好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4.指导、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1.宪法、民法总则、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劳动法等与国资国企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国资监管法规;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国资国企改革政策文件;

4.其他与国资国企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委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2.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全体员工

将普法贯穿于日常工作,并围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依托外部网站、 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渠道和载体广泛开展普法活动;

2.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举办学法讲座、组织学法考试等多种方式,对委机关和市属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3.联合市属国有企业举办法治宣传主题活动,以市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普及法治理念。

4.组织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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