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并将其特色概括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中国特色,强调立足中国基本国情,回应中国之问;实践特色,强调解决当代中国实践问题,尤其是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回应实践之问;时代特色,强调回应新时代提出的新问题,回应时代之问。
民法典分为7编,共计1260条;总则编介绍民事权利的主体、内容、客体、行使及保护等基本规则;各分编分别围绕物权、合同债权、人格权、婚姻家庭中的权利、继承权等的保护展开。民法典以民事权利为中心构建了严谨、科学的体系,在体例安排上有三大创新: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以及使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这一体例安排为其回应社会需求、把握时代脉搏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框架。民法典的三大特色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如何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是人类历史上从未遇到过的新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民法典设置了一系列具体规则,确保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落实与巩固,促进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融合发展。例如,物权编明确国家、集体对土地享有所有权,规定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抵押,但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可以转让、抵押等。同时,民法典还有效协调了改革与立法的关系。例如,物权编在总结农村土地经营权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新增土地经营权制度,进一步巩固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成果。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第1条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其编纂宗旨之一。其一,民法典重视家庭和睦与家庭文明建设,在调整家庭关系部分,鼓励家庭成员之间互助、互爱,尤其提倡敬老爱幼。其二,民法典第7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法典不仅规定诚实守信为民法基本原则,且将其贯彻在每一编之中;诚信原则不仅适用于交易领域,而且适用于其他所有民事领域。其三,中国作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民法典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予以落实。例如,民法典第34条第1款:“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这就明确监护人的职责首先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而不是宽泛的管理、监督。再如,民法典第1098条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要求,其目的也在于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民法典不仅广泛确认各类主体的财产权,以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还广泛确认各项人身权益,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追求;不仅紧扣财产权突出问题,完善财产权制度,如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规则、增设居住权等,建立财产权保护长效机制,还强化对个人生命、身体、健康等各项人身权益的保护,有力维护个人的人身安全。民法典人格权编详细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并确认一般人格权制度,保持人格权益保护范围的开放性,从而不断满足因社会发展而对人格权保护所提出的新要求和新需要;规定当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优先保护这三项权利。民法典创造性地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落实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任务,克服了传统民法所存在的“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这既是民法典回应时代需求的集中体现,也为世界各国有效应对人格权保护问题提供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
回应互联网等科技进步带来的时代问题
为适应互联网等科技发展的需要,民法典第1032条在中国立法史上首次明确隐私的概念,并引入“私生活安宁”权利,通过反面列举的方式,明确侵害私生活安宁的各种典型行为。例如,规定禁止发送垃圾短信、垃圾邮件等;禁止非法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禁止非法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禁止非法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等。为适应大数据发展的需要,民法典明确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第1023条确认声音作为一种新型人格利益。为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需要,民法典不仅详细列举个人信息的种类,拓宽个人信息的内涵,还确立一系列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肖像;第1009条设定关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相关科研活动的底线规则……民法典不仅保护各项民事权利,而且也将各种新型的合法利益纳入保护范围,保持权益保护范围的开放性。
回应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的时代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民法典在世界范围内首次把绿色原则规定为民法基本原则,并创设多层次的规则确保绿色原则的实现。原《侵权责任法》主要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然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存在一定区别,二者联系紧密,环境污染可能导致生态的破坏,生态破坏也可能加剧环境的污染。针对这一问题,民法典增加生态破坏责任,这是加强生态环境完整保护的重要举措,并且为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提供了实体法依据,同时还增加了故意违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民法典第1234条规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即自己修复和委托他人修复的责任。除此之外,物权编、合同编还在多处强调物的利用和处理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有效回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私法自治,充分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民法典合同编从合同的订立到履行都强调增进合同自由和私法自治宗旨,以调动市场主体从事交易的积极性;在尊重合同自由的基础上,进一步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有效协调二者之间关系,并在二者发生冲突时,优先保护交易安全。为顺应电子商务的发展,民法典合同编中增加有关电子商务的规则,对交易安全与交易秩序的相关规则进行了修改。为改善营商环境,民法典物权编完善担保规则,促进我国担保规则的现代化,建立了更为完整统一的担保权利体系。此外,民法典还注重维护金融安全、秩序。近几年来,金融实践中出现了大量非法放贷、套路贷、校园贷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纠纷层出不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金融秩序,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实体经济。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行为,明确规定借款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民法典的生命力更在于实施。下步,一是需帮助人民群众准确理解、把握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使民法典真正得到贯彻实施。二是需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民法典权威。各级司法机关要把遵循民法典作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三是需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例如,民法典第359条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规则:“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但目前并没有相关规定,这就要求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四是需清理现有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民法典颁布后,《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的法律均废止,与这些法律相关的配套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等,都需要清理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