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荣获“上市公司监事会卓有成效30强”称号
信息来源:深圳能源 发布时间:2017-02-15 0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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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主办的“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活动”颁奖典礼上,深圳能源集团被选为“上市公司监事会卓有成效30强”,并入选《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优秀案例》。

  本次活动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针对上市公司监事会开展的评选活动,旨在推进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建设,倡导上市公司监事会规范履职,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深圳能源集团监事会在市国资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集团党委、董事会和经理局的大力支持下,一向秉承“严格监督、有效监督、和谐监督、联合监督”理念,坚持“到位不越位”的监督原则,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监事会工作制度,在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监督制衡作用的同时,创新性地构建了“职责明确、职能互补、信息共享、整体联动”的联合监督运行机制,将集团监督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现监督整体联动,提高监督整体效能,更好地维护股东及公司资产安全。

  在本次评选活动中,深圳能源监事会的创新工作得到了专家和有关各方的高度关注和肯定,进一步提升了深圳能源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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