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国企特点推进以案促改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0-02-20 1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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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丹)日前,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织该省省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旁听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明远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庭审。近50位国企负责人全程旁听庭审后又座谈交流,围绕赵明远案谈感想讲体会,剖析发案根源,并结合所在领域和行业特点提出找风险、堵漏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以案促改的思路和举措。

  这是辽宁省国资系统开展以案促改的一个具体做法。去年以来,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聚焦监督首要职责,结合国资国企系统特点推进以案促改,将案件查办与警示教育、专项治理、建章立制相结合,通过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旁听法庭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深入企业宣讲党规党纪等形式开展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

  为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该纪检监察组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省国资国企系统查处的1789起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梳理分析,筛选出100起典型案件“解剖麻雀”,汇编《百方治疗“未病”》一书,把案例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纪检监察组领导先后为省国资委机关干部、省属企业集团管理人员、纪检监察干部等600余人作廉政宣讲。

  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该纪检监察组及时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台账,开展专项治理。针对“家族性企业”问题,开展对国企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从事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问题专项治理,累计排查6918人,清理出领导干部及亲属参与经商334人,对存在业务往来的30余人作出处理。针对集体决策流于形式问题,在全省国资国企系统开展“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集中整治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等问题。

  围绕以案促建,纪检监察组强化监督职责,牵头制定了《关于对领导人员进行廉政谈话的实施办法》,形成“日常谈话重预防、任前谈话明职责、提醒谈话作告诫”的工作机制。同时督促国资国企系统各级党组织健全规章制度,推进国资国企系统“一案五监督”试点工作,要求省属企业党组织从深挖问题根源、警示教育、堵塞漏洞、全面验收、跟踪监督等5个方面开展整改,督促省国资委指导、推动省属国企完善内控制度,建立财务、采购、投资等方面制度3634项,修订完善内控制度227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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