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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深圳市纪委监委指导,市国资委党委统筹,市纪委监委派驻七组、市国资委纪委主办,机场集团纪委、深国际纪委协办的“百年百廉·书记读——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史话100篇”于3月29日正式推出。
栏目每期邀请一位市属国资国企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和大家一起学习党的廉政史话,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大家在学史明理中养清廉之风,在学史增信中筑清廉防线,在学史崇德中汲清廉力量,在学史力行中做清廉表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本期“百年百廉·书记读”,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文杰同志,为大家领读第15篇——“中共七大党章把纪律建设引向‘新中国’”。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杨家岭中央大礼堂隆重举行。大会通过的七大党章,进一步阐明了党的监察机关的重要性及其职责范围,这也给新中国的纪检监察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政治路线基础,做好了组织制度准备。
中共七大党章重新规定设立监察机关,第一次郑重地把维护执行党的纪律列入《总纲》,阐述了党的纪律的特征、要求及其重要性。新增了《党的监察机关》章节内容,明确监察机关要“在党委指导下工作”,并对监察机构的产生办法、任务、职能作出了详细规定。
七大党章要求,党员要把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同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统一起来,并强调对党员进行奖励和处分是维护和执行纪律的重要手段。同时,七大党章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执行党纪的重要方针,这对挽救同志、维护党的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大党章为加强纪律建设提出了根本的指导思想,把党的纪律建设推向“光明的路”,为“建设新中国”提供了有力保证。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礼堂现场
《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