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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深圳市纪委监委指导,市国资委党委统筹,市纪委监委派驻七组、市国资委纪委主办,机场集团纪委、深国际纪委协办的“百年百廉·书记读——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史话100篇”于3月29日正式推出。
栏目每期邀请一位市属国资国企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和大家一起学习党的廉政史话,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大家在学史明理中养清廉之风,在学史增信中筑清廉防线,在学史崇德中汲清廉力量,在学史力行中做清廉表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本期“百年百廉·书记读”,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牟勇同志,为大家领读第26篇——“出台《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审议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申和强化了坚持民主集中制、杜绝派性、不搞特权等十二条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是新时期严党纪、正党风的指导性文献。
《准则》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是非界限、处理党内关系的重要原则进行了系统化和规范化,作为端正党风的党内法规依据,在党的历史上是一个创举。值得一提的是,文件在列示这些准则,用的是“重申”而不是“制定”,说明这些党规党纪是在党的历史上形成的政治规矩和光荣传统。
《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准则》是党的一项重要法规,是党章的具体补充。它总结了我们党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和教训,针对当前存在的党风党纪问题,对党内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各项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
《准则》的制定出台对于进一步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健全党的民主生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组织和纪律,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人民日报》刊发《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