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出具《深圳市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深审企报〔2024〕16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反映了部分国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国资预算)注资资金闲置、未开展绩效评价、个别企业购销业务内控执行不到位造成损失等问题。市国资委对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全面落实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针对《审计报告》反映部分企业注册资金闲置的问题,市国资委要求相关企业按照批复用途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其中:一家企业注资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一家企业将按计划加快使用注资资金。对于因受市场环境、政策因素影响已无法实施的投资项目,要求相关企业梳理其他支出项目,履行预算项目用途调整程序。
二、针对《审计报告》反映个别企业个别注资项目未开展绩效评价的问题,该企业已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三、针对《审计报告》反映部分企业没有及时办理注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问题。该部分企业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落实国有资本权益。
四、针对《审计报告》反映个别企业子公司个别购销业务内控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该企业已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督促子公司加强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的管理,及时制定规章制度,规范合同管理。
五、针对《审计报告》反映个别企业子公司创业投资相关业务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该企业已修订相关制度,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估值分析、评估等定价依据进行规范和要求。
六、针对个别企业子公司未对个别项目实施方式进行综合研究论证的问题。该企业已制定相关制度,完善项目实施方式的选择和论证程序。另外,项目公司已完成利润分配程序,并确认投资收益。
七、针对《审计报告》反映个别企业营业外收入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该企业于2024年8月组织培训,强调会计人员法律责任、会计核算要求及凭证填制、账簿记录等相关规定,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夯实日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八、针对《审计报告》反映个别参股企业三年以上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该参股企业对涉及《审计报告》反映长期挂账的单位已全部发函。同时,建立对账管理长效机制,督促各销售渠道与参股公司按季度完成对账工作。
九、针对《审计报告》反映个别企业收购项目有关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该企业已收回部分补偿款,后续,该企业将按照协议内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约谈、发函、电联等多种形式,敦促实控人履行支付义务。
市国资委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