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交付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中标后,因原租户起诉至法院的合同期顺延;
2、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装修(装修方案、图纸需书面报出租方或物业管理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该物业是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盛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中标承租方与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4、水费:综合单价(含水费、排污费等):5.5元/m³;
5、电费:综合单价(含基本电费、力调电费、损耗分摊等):1.2元/KM/h;
6、承租方累计拖欠租金超过2个月,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承租方累计拖欠水电费超过水电费押金,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如因营业执照、环保证照等相关证件不齐导致无法生产经营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不得以此为由,拒缴租金、水电费等费用;
9、该物业属于国有划转物业,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缴租金、水电费等费用;
10、该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办理房屋租赁管理所备案;
11、合同期满后或因承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物业内所有固定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本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本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13、因宝山第二工业区属于旧改拆迁项目,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如该物业实施拆迁,合同一年按期结束。如不实施拆迁,租期自动续期一年,续期租金单价递增5%,在续期期间实施拆迁,出租方可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终止租赁,出租方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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