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乐府广场集中商业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2019-06-06 0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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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Y04201900400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特区建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东区37

挂牌起始时间

20190530

挂牌期满时间

20190627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2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周期。)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道与观光路交汇处。有权属证明。

计算租金面积

44885.93平方米(项目处于建设过程中,本次租赁面积暂定为44885.93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出租用途

集中商业

出租期限

95个月

免租期限

12个月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48/平方米/(每两个租赁年度递增5%)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注意事项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综合评审(具体评审日期见《招租文件》)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延期20个工作日,如仅有一个且为同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经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深特建司纪〔20184号)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深特建投纪〔201936号)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如为外资企业按照20190430日当日汇率中间价换算实缴资本。),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实缴资本证明材料或验资报告等资金证明并加盖公章。

3、提供两个以上(含两个)正在经营单体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含4万平方米)集中商业案例,且其中一个案例须连续经营5年以上(含5年)。

4、提供近3年无不良信用状况说明,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或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意向承租方配合出租方及其代理机构对资质和运营项目进行审查。

6、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企业国有资产意向承租协议书(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证明资料;

9、实体经营经验证明;

10、无不良信用记录工商证明;

11、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租赁房屋处于建设阶段,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框架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另行书面通知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2、承租方必须接受出租方租赁房屋交付标准。

3、承租方接受《租赁框架协议》、《房屋租赁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全部条款,不得修改以上文件内容条款。

4、承租方因经营需求为租赁房屋成立项目公司或商业管理公司,该公司必须为承租方全资子公司且必须配备足够运营人员。

5、在租赁期内该租赁房屋仅限于经营购物中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6、本项目须由承租方直营,或由承租方因经营租赁房屋需要所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直营。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整体转租、转借、转让,或以承包、合作等任何方式使其他第三方拥有实际控制权。

7、承租方自行对租赁房屋内部进行精装修和消防报建,承租方消防系统须接入乐府广场整体消防系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在包括但不限于营销、招商、公共关系等工作所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9、承租方配合出租方及其代理机构对资质和运营项目进行审查。

10、承租方主动放弃租赁房屋优先购买权。

特别事项说明

1、租赁房屋物业配合费为3.7/平方米/月至6/平方米/月,以房屋租赁面积核算。具体以乐府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公布价格为准。

2、租赁房屋交付时间暂定为2022831日以前,具体交付日期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

3、双方正式签署租赁合同前,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3个月起始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以竣工测绘面积核算租金总价)。《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即自行转为《房屋租赁合同书》项下的租赁保证金。

4、项目处于建设过程中,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租赁框架协议。

5、租赁房屋范围内、租赁房屋室外消防车道区域内侧、六层机房以及地下室通往租赁房屋的电梯厅和扶梯厅区域约定由承租方自行管理,承租方管理总面积暂定为51938.84平方米 ,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租方自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7、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框架协议、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

2)提供虚假的主体材料和其他证明文件的。

8、双方签订《租赁框架协议》后,需在项目交付前3个月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及补充协议。承租方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则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报名登记时间

挂牌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650万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

开户账号

3370 4010 01000 32678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3690743侯小姐,0755-83690738 赖先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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