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空调、物业管理、印花税等);
2、新承租方承租该物业,须与该物业管理处签订相关的物业管理协议书,该物业每月管理费、水费由承租方直接向该管理处缴纳,该物业电费由承租方直接向供电局缴纳。
3、不得改变房产用途。
4、放弃优先购买权。
5、守法经营、安全使用租赁房产。
6、按正常条件收取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
7、出租方不负责提供停车位。
8、承租方如提出提前退租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且交予出租方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须补偿我司所支付的租赁合同印花税。
9、承租方正式竞得该物业承租权后,须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与出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到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并对该物业重新招租。
10、若因原承租方不退场致使租赁物业无法按期交付,新承租方同意给予出租方一定合理期间(包括采取诉讼或仲裁等争议解决手段所需时间)进行租赁物业的收回工作,新承租方同意不追究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的违约责任。若超过【3】个月,出租方仍无法交付租赁物业的,则新承租方享有单方解除权,新承租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将新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本金及出租方占有该本金期间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新承租方,新承租方同意不追究出租方的违约或赔偿等责任。
11、该物业因涉及城市更新(旧改)、拆迁等情况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且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搬迁并无条件向出租方交付租赁房屋,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装修费、过渡费等)。
12、承租方须缴纳租赁保证金两个月(按月租金计)、水电费保证金2万元。
13、该物业租期较短,承租方租赁该物业后,不可进行大型装修或改造(不得超过一万元),如物业纳入城市更新计划时,出租方可随时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装修、改造费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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