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领域的重点监督环节,深圳市纪委监委、市国资委对此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国企采购交易关键领域综合监管,防范廉洁风险,近期,按照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统一部署,市纪委监委派驻七组、市国资委纪委会同监督稽查处,修订了《深圳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采购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并正式印发。
《指导意见》从责任体系、制衡机制、分类集中采购、择优竞价考量、全链条管控、联合监督等六方面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监管,促进降本增效、预防腐败。
《指导意见》提出,采购监管要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打造优质精品项目;坚持择优和竞价相结合,优质优价,追求全生命周期性价比综合最优;坚持廉洁与高效相统一,优化采购链条,推行公开透明合规采购。
构建责任体系,强化责任意识。《指导意见》明确,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责,推动采购平台建设,加强对企业采购工作指导和监督。直管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规范采购行为,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创新采购模式,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廉洁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专业采购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高质的交易服务,满足采购需求,提供技术支撑。
完善制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指导意见》强调,法定代表人虽不参加采购领导小组,但可对领导小组决议提出质疑或质询意见,按企业重大决策权限审批相关文件,对存在重大质疑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决策、组织、技术和监督分离制约机制,细化权责边界,采购需求、组织实施、事项审批不由同一岗位承担。监督人员不参与所监督项目的审批或决策,也不担任所在监督项目的评标或定标委员会成员。
实行分类集中,降低采购成本。《指导意见》提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组织招标。无法在项目所在地进场交易的,可在采购平台招标。对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鼓励企业集中同类需求批量采购,同时,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采购为主,其中大额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进入满足国资监管要求的平台全流程交易(法律法规和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集中采购,提升议价能力,减低采购成本。
尊重客观需求,促进优质高效。《指导意见》提出,要客观考量不同项目择优竞价的侧重点、标准和操作方式,并作出说明,对技术复杂、服务质量要求较高的项目,择优优先,对标准统一、技术简单的项目合理竞价优先。为提升采购方式选择的灵活性,汇总《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购方式适用情形》供企业参考,明确适用条件,引导企业根据项目特点,科学合理选用采购方式,提升采购效率。此外,共享供应商履约评价结果、评定标专家等平台数据资源,提升国企整体采购质效。
强化链条管控,规范采购行为。《指导意见》对市场调研、采购需求、采购方式、文件编制、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的全链条管控要求。并强调厘清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班子、采购领导小组等各主体决策权责边界,避免重复决策;施行采购标准化、菜单化,优化审批流程。要求企业完善专家动态管理和清退制度,完善供应商履约评价机制,实行优质合同续期奖励和黑名单制度,对不廉洁行为一票否决。要求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须事先制定定标规则、定标方案,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全程同步监测,实现精准监督。《指导意见》明确,由企业纪委牵头的联合监督委员会统筹内部监督资源,综合运用专项审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非公开竞争方式采购、评定分离、预选招标、不对外公开和异地项目等情况加强重点监督。开发采购全过程同步监督系统,对依法招标和非依法招标项目、本地和异地项目、线上和线下交易项目,实现监督全覆盖,风险预警靠前,实时统计分析,及时纠错整改,监督的精度和广度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