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属国企党费收缴交缴流程说明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对本流程以下环节补充说明如下:
1.基层党(总)支部应按规定确定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并。当党员职务、收入等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党费标准并通知党员。
2.党员应按月自觉交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也可每季度交纳一次,或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补交党费。补交党费一般不超过6个月。
3.基层党(总)支部应按季度将党费足额上缴基层党委;基层党委应按季度、按比例将党费上缴上级党委党费账户。
4.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的,由所在党(总)支部代收,并于当月将款项和党员简要情况报上级党委,上级党委应将党费全额逐级上交至中组部,并附党员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