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属国企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流程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05-24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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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属国企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流程说明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对本流程以下环节补充说明如下:

  1.开展摸底调查。重点是掌握本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基层组织设置情况、以及党员数量、年龄、学历、性别等构成情况。

  2.选举党代会代表。召开党代会的,应以直属党组织为单位选举党代会代表,选举党代会代表应按有关规定明确代表比例、构成等。

  3.公开推荐。采取党组织推荐、党员和群众联名推荐、个人自荐三种方式。党组织推荐、党员和群众联名推荐均应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4.推荐情况公示。在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应将推荐情况如实公示,对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应做好解释说明。

  5.民主测评。应对符合任职资格的全部推荐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原则上参加测评的党员数不得低于党员总人数的80%。测评完后,要及时公布民主测评结果。

  6.组织考察。应由上级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会同本单位党组织进行。

  7.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根据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情况,经集体讨论决定,以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确定党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提出书记(副书记)建议名单,报上级党委审批。

  8.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委员应均由全体党员(党代表)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分两轮进行,先选举委员,再选举书记、副书记,

  9.选举结果报告。要将党员(党代会)选举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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