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哪些行为需要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履行核准或备案程序?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3-08-02 1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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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文件要求,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履行核准或备案程序:(一)国有产权变动行为,包括股权以及固定资产、投资性房产、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债权、合同权益等资产通过转让方式进行处置,企业增资扩股引起市属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减少或者控股权发生变化等;(二)企业投资行为,包括收购股权或资产、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引起市属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增加等;(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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