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6-02-05 15: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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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深圳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家行为,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履职考核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国资委印发了《深圳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专家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一)落实上级部门加强评标评审专家管理的部署要求

  202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提出加强评审专家全周期管理。202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和规范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2025年5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印发《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25〕6号),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专家管理细则。

  (二)进一步规范评标评审专家全链条管理的实际需要

  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要素交易领域,存在专家管理制度机制不健全、专家群体廉洁自律意识良莠不齐、个别专家评标评审不公正等问题,亟需从动态征集、资格认定、审核入库、解聘出库、培训考核、履职评价、日常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评标评审专家全过程全链条管理体系,全面规范专家行为,防范廉政风险,提升评标评审公信力。

  (三)事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效率和效益

  随着我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蓬勃发展,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资源性资产租赁、采购及集体企业“三资”交易等要素交易的规模数量持续增长,持续推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公开、透明、合规,提高交易质效,是新时代要素交易发展的必然要求。评标评审专家作为影响要素交易公平公正的关键一环,建立专业性强、数量多、覆盖面广的专家库,加强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切实提高专家队伍整体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有助力企业要素交易提质增效。

  二、主要内容

  《专家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评审专家入库管理、评审专家日常管理、评审专家抽取使用、评审专家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7条。明确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定义、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评审专家入库管理,共9条。明确评审专家分类、入库条件、负面清单、入库资料和专业类别、入库程序、聘期续聘、保密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评审专家日常管理,共7条。明确评审专家权利和义务、回避情形、信息变更、请假程序、申请退库、培训测试等内容。

  第四章:评审专家抽取使用,共4条。明确专家抽取规则、抽取方式、补充抽取情形、抽取方式、远程异地评标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评审专家监督管理,共9条。明确评价主体、评价规则、扣分情形、暂停资格情形、解聘出库情形、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履职评价异议复核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共7条。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范围、其他交易执行标准、专家报酬标准、办法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三、主要亮点

  (一)推动要素交易融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国企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精神,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标准,打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共资源交易专家管理体系,统筹管理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资源性资产租赁、采购及集体企业“三资”交易等要素交易评标评审专家,推动要素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建立专家计分制履职考核体系。实施分类分级扣分管理机制,将专家二十项违规行为按影响程度细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扣除10分、20分、30分。对专家日常考核得分为七十分及七十分以下的,暂停抽取资格半年;低于六十分的,予以解聘出库,引导督促评标评审专家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履职。

  (三)建立双主体动态评价模式。实行“一项目一评”,由交易发起方、交易平台于项目评审结束后对专家完成评价,相关履职评价结果将存入专家个人电子档案并作为专家续聘、解聘的依据,压实评标评审专家主体责任。

  (四)实现专家信用信息共享共治。本专家库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他专家库互联互通,评标评审专家因违法违规信息将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共享,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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