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实施多年,取得了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监督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工作,更好发挥综合监管作用,提升企业租赁管理水平,我委拟对《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并就修订工作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及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发送至邮箱yhs@szgzw.gov.cn。截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
附件: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
深圳市国资委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