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工程变更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征集意见的反馈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0-01-21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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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委就《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工程变更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征集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共收到2条相关意见和建议。现将相关意见建议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建议1:“工程量清单数量或费用的调整”,此条可理解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增减,不属于工程变更,建议删除。

  反馈情况:已采纳。对工程变更概念进行优化。设计变更,指项目规划功能调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设计方案变更、施工方案变更等;现场工程变更,指重要材料或设备发生改变、建设内容或规模调整、建设标准变化、施工现场与勘察设计不符、施工环境变化引起的变更等。

  建议2:工程变更本质上还是经营事务,经营层是决策主体,由一把手董事长承担变更管理责任似有不妥,与法人治理似有冲突。建议提出修改意见。

  反馈情况:修改为直管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根据工程变更种类明确分类分级审批权限,优化变更工作流程,完善变更监管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的工程变更,明确责任部门,发挥成本、工程等部门相互制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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