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国资委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情况。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八部分内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3883566,传真:0755-82912229。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9004办公室,邮编:518048。
一、概述
2017年,我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中心大局,认真部署落实国家、省、市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扎实推进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通过网站、报纸、官方微信、微博等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市国资委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和数据等有关情况,并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等工作,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国资监管工作的了解和参与度,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成效显著。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我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传达《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重要文件精神,结合我委信息公开工作特点,对照条例和要点,制定印发市国资委贯彻落实市政府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以及委机关处室年度信息宣传和外网互动主题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改进,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实施刚性。
(二)主动公开国资监管运营信息
一是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委网站设置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专项服务专栏,每周更新发布挂牌公告、成交公示、租赁动态等信息。二是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市属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认真听取吸纳代表委员建议意见,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按规定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三是公开市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大工作情况,开创性编制全国首例以国资委为主体的社会责任报告,积极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扎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一是通过委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2017年来共对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办法、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办法、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暂行规定等5项政策规定进行了专题图文解读。二是2017年5月,市国资委主任彭海斌参加广电集团先锋898“民心桥”节目,为广大听众介绍了市国资委通过制定“1+12”国企改革文件进一步增强改革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及出台市属国资国企“城市质量提升年”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等有关情况。三是2017年12月,市国资委党委举办市属国资系统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属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宣讲会,由市国资委主任彭海斌向市属国资国企系统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员工代表等670余人宣讲“1+12”文件以及市属国企改革《实施方案》重点部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重要政务信息
2017年以来,我委通过网站、微博及微信等网络自媒体平台共发布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信息2000余条,平均每工作日发布信息8条,官方微信公众号“深圳国资”坚持每个工作日都更新发布国资国企最新动态3条以上。在《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南方日报》等中央、省级权威媒体报道24篇,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等市级媒体报道67篇,其中头版14篇、专版10篇、系列报道1期。
(二)主动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市人大代表对我委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的初步审查和咨询,按规定通过部门网站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二是在委网站设置栏目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权责清单并动态调整更新;三是及时妥善处置有关舆情信息8件,未发生次生舆情或不良影响;四是组织开展委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和民意征集活动各4期,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次;五是通过委网站信访咨询投诉专栏,处理在线咨询投诉100余件,按时答复率100%。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7年,我委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8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承办1件、主办1件、分办3件、汇办9件,政协提案分办2件、汇办12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进一步推动承办、主办、分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的规定,我委于2017年12月12日,在网站将我委承办、主办、分办的7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进行了全文公开;其他21件汇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在向主办部门报送汇办意见时,也按规定明确了是否公开和公开形式。同时,对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视察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等重要活动,也通过报纸、网站等途径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委负责牵头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2017年,各项工作任务均已按规定圆满完成,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公开市属国企年报信息。根据《深圳市国资委直管企业年报公开工作指引》,每年6月30日前在市国资委网站企业年报信息专栏公开市属直管企业上一年度年报,内容涵盖董事会报告、财务数据、监事会对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等方面信息。同时,按月在市国资委网站公开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情况信息。二是及时对市属国企资本运作事项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在市国资委网站设置重组与资本运营、监事动态等栏目,定期更新相关信息,通过“深圳国资”官方微信公众号每日更新发布市属国资国企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市属国有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再融资、改革重组等事项的进展及成效。三是公开市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信息。通过市国资委网站及时公开市属国企企业领导人员任免、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总体情况等信息。2017年按规定发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情况信息164条次,发布及转发市属国资国企公开招聘专业人才通知公告7条次。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本年度共收到9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已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完毕,其中:同意公开2起,同意部分公开1起,不予公开6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委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所致的行政诉讼的情况,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所致的行政复议申请1起,经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复议,维持我委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函。
八、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建设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信息公开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形式和载体还有待进一步丰富。2018年,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继续抓好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
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上级部门规范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拓宽信息公开途径,不断推动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水平。
(二)不断加大市属国有企业重要信息公开力度
注重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通过门户网站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国企改革及发展最新情况,国有经济整体运行情况、企业经营发展情况以及涉及民生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
(三)积极创新和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和平台载体
加大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海陆空、水电气、米袋子、菜篮子”等民生保障方面信息力度,多种渠道开展涉及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大政策解读,及时传递深化国企改革发展声音,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国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不断增进社会大众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