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由深圳市国资委编制。全文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等五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9004办公室;电话:0755-83883764;传真:0755-82912229)。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深圳市国资委按照《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深圳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中心工作,广泛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广电报刊等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做好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提供各项便民服务、受理咨询投诉等工作,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国资监管工作的了解和参与力度,较好地发挥了信息公开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全年,我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信息1838条,其中市政府网站及我委外网网站上发布1626条,政务微博发布174条,各类报刊媒体公布18条,向市委办公厅报送20条。上述信息全部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加强管理,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一是出台了《深圳市国资委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深圳市国资委舆情热点处置工作指引》。针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宣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主动走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出台了两项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和改进了内部工作流程和各部门工作分工,确保国资监管信息公开更及时,内容更准确、更规范。二是邀请了相关专家开展“信息公开及新闻宣传工作培训”,提升全系统信息员微时代下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能力。三是建立了严格规范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严格执行“一事一审、先审后发”的工作流程。在我委外网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需由信息拟稿处室、委办公室、处室分管领导进行分级保密审核,落实了各级的保密责任。
(二)结合实际,广泛公开国资监管工作内容
积极发挥外网网站宣传主渠道作用及时发布各类政务及民生服务信息。同时,积极利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等传统媒体,对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进行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大众对于深圳市属国资国企的了解和认识。
一是及时公布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及时公开市属国有经济年度总体运行情况,主动发布监管企业月度经营情况,继续推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参照上市公司标准,主动披露财务信息。二是提供民生服务类信息。在外网网站开设“便民服务”专栏,提供“机场航班查询”、“地铁乘车指引”、“公交线路查询”等公共服务。公开各直管企业名录及行业布局、承担社会责任情况。及时发布公共服务白皮书完成情况。三是主动发布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和人才招聘信息。公开企业领导人员和外部董事、监事任免情况,发布相关企业人才招聘信息,扩大了企业人才选聘的渠道。四是继续深化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在外网网站设置“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2012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3年预算情况信息,便于公众监督。五是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每季度发送短信向代表委员通报市属国资国企经营情况;完成300多名代表委员电话访谈工作,编印《国资参阅》寄送代表委员。六是设置“深圳市国资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主动发布《深圳市国资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计划进度表》,公布委领导班子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就活动开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建议以及查摆出的“四风”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并在网上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委本年度收到3条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已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完毕。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委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所致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情况。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认真落实《深圳市国资委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委内各处室及直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提高直管企业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要求各企业把信息公开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继续完善和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民生服务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组织各类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邀请专家进行授课,打造一支专业技术精、综合素质高的信息员队伍。
深圳市国资委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