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市国资委按照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要求,将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列为监督重点,在全国国资系统率先全面推行车改实现透明货币化管理。根据中央关于规范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相关精神,市国资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狠抓贯彻落实,突出建章立制,扎实构建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的长效制度体系,取得明显实效。
一是坚决贯彻中央精神,严守四项禁令,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2014年,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市国资委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中央促进国有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政治意图和精神要求,严格执行禁止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等四项禁令,成立由分管委领导牵头、7个处室参加的专项工作小组,同步要求市属企业指定责任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按照我委设定进度目标及早行动、主动作为,确保不折不扣、按时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集意见,出台科学管用的规范管理政策文件。市国资委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请示,密切向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咨询政策,向京、津、沪、渝、鄂等地沟通学习,先后三次征求市纪委、财政委等单位意见建议,组织市属企业深入开展摸底座谈,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深圳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办法》和有关配套文件,明确了范围项目和标准细则,使得企业执行过程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从制度根本上杜绝了企业负责人违规职务消费的可能。
三是严格预算管理,完善审批流程,建立健全监督公开长效机制。要求各直管企业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要求,同步编制年度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报我委备案,并建立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测反馈机制。指导企业完善有关审批和报销流程,从制度程序上坚决堵塞管理漏洞。督导企业建立实施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职工代表大会和接受社会监督等多种长效监督公开机制,对强化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监督规范作出制度性安排。
四是制定内部细则,认真自查整改,层层夯实监督管理责任体系。严格按要求指导直管企业制定内部实施细则报我委备案,明确企业领导人员责任,指定企业责任部门,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要求同时对集团本部和各级子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和指导监督。组织直管企业全面自查提前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及早解决问题,逐一对照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涉及的各个项目,从集团本部到各级子企业层层夯实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五是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规范管理落到实处。根据有关规定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情况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通过外派监事和财务总监从制度建设、效能监督、财务管控等角度,协调纪检、审计等监督资源,采取公开透明、严格程序等措施,发挥综合协调监管优势推动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规范管理。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相关项目作为企业年度费用薪酬检查重点,确保规范管理落到实处。
通过建章立制构建规范管理长效制度体系,2015年市属直管企业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占收入的比重继续保持下降;其中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务费和董事会费在此前连续三年下降的基础上,2015年同比分别进一步下降7.1%、5.3%、14.6%和30.9%,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取得明显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