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属国企资金融通行为,持续推进市属国企资金融通业务实现公开交易,加强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切实提升资金综合效益水平,市国资委起草了《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市属国企资金公开融通业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等制度文件,现就该《指导意见》等制度文件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况进行民意征集。
欢迎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发送至邮箱zhuanglz@szgzw.gov.cn。截止日期:2018年11月2日。
附件:1.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市属国企资金公开融通业务的指导意见(试行)
2.深圳市属国企资金融通平台操作规则
深圳市国资委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