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市场化选聘区直管企业领导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 发布时间:2020-04-20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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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直管企业经营发展需要,拟在市内外公开选聘区直管企业领导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总经理)1名、副院长(副总经理)2名。

  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名。

  二、岗位职责

  (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总经理)

  1.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以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2.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3.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推动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4.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院长(副总经理)

  1.负责协助总经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以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2.协助总经理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3.协助总经理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推动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4.负责分管部门日常工作。

  5.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职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报名条件

  除符合中央、省、市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的政治素质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一)年龄要求

  原则上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20年4月30日)。

  (二)岗位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选聘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总经理)岗位的,需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战略规划经验,执行力强。

  3.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

  4.报考公司正职的,需具备在大中型企业担任高层管理人员或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中层副职管理人员2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含资历相当人员)(大中型企业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报考公司副职的,具有上述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三)其他要求

  1.具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和工作业绩,没有《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和应变能力。

  3.符合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分为发布公告、报名、简历筛选、资格审查、面试、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确定拟任人选、任前公示、决定聘用等主要环节。报名完成以后,将按程序开展后续选聘工作。

  (一)报名方式

  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现场投递材料报名(不退回报名材料)。

  报名邮箱:sszzrsj@163.com,报名资料及邮件主题请以“应聘职位+姓名”命名。

  现场报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政和楼1栋二楼209室。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23日止,以报名材料电子邮件发出时间或现场投递材料时间为准。

  (三)报名资料

  1.报名表(附件2)。

  2.履职业绩报告(不少于3000字)。

  3.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及验证证明、任现职文件(单位盖章)、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术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扫描件)及相关材料。

  五、说明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对提交材料和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将对报名表及其他材料进行复制存档,并根据需要对选聘全过程或部分环节进行记录并留存。

  (三)承诺为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保密。

  (四)将结合报名人员工作经历、学历专业等信息,综合考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于4月24日电话通知本人。未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退回。

  (五)报名咨询电话:0755-22108333(转8042),联系人:林先生。电话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六)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区直管企业简介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市场化选聘区直管企业领导人员报名表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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