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至6月21日,市国资委通过门户网站就《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共2条,现将有关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布。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国资委
2019年7月10日
序号 |
来源 |
意见和建议 |
采纳情况 |
情况说明 |
1 |
市民 |
建议在保持审计独立性的前提下,给予审计部门更多的资源配置,以提高审计的效能。 |
采纳 |
第十一条相关表述:企业应当确立集团总部对内部审计的统领和管控地位。集团总部负责统领审计规划、审计策略、人员调配和成果共享等,通过设立专项审计组、业务板块集中审计、抽调人员交叉审计等方式,提高审计资源利用效率。集团审计部门可以统一抽调总部及所属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社会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并负责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质量评价。 |
2 |
企业 |
建议增加“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更新审计方法,提升审计效率” |
采纳 |
第十四条相关表述:企业应当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规范审计操作流程,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科学高效实施审计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