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市国资委起草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就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6月2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rf@szgzw.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李若凡收,联系电话:83883588。
附件:1.《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国资委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