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2日至11月12日,我委通过门户网站就《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资国企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共4条,现将有关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布。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国资委
2019年12月4日
序号 |
来源 |
意见和建议 |
采纳情况 |
情况说明 |
1 |
第三方 机构 |
删除第(十三)条中“基于ESG标准,关注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绩效”。 |
采纳 |
ESG标准和社会责任标准对于企业将社会责任融入管理体系方面的要求一致,且我国证监会等机构尚未正式出台ESG标准,此处仅提ESG标准稍显突兀。 |
2 |
第三方 机构 |
在第(十三)条“推动市属国企重大决策环节增加社会责任管理流程”之后增加“评估和管理重大经营决策对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
采纳 |
参考ISO 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企业应在重大经营环节增加社会责任管理流程,并评估管理其决策对于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
3 |
第三方 机构 |
第(十四)条“持续提升市属国资国企的运营水平和运作效率”改为“持续提升市属国资国企的运营水平和运作效率,提高环境、社会和治理绩效”。 |
采纳 |
社会责任管理提升的最终结果应反映ESG绩效的提升。 |
4 |
市民 |
第(四)条“启动实施阶段”改为“重点优化阶段”。 |
部分采纳 |
为体现市国资委社会责任工作的优化提升,改为“建章立制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