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6日,市国资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深圳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7月6日,共收到公众反馈的相关意见建议3条。现将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 意见建议 | 是否采纳 | 情况说明 |
1 | 清单内事项都是条目式的,建议同步完善对应的操作指引,以便企业具体操作和执行。 | 采纳 |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指导企业通过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落实授权放权,加强合规建设,强化风险管控,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
2 | 建议对清单使用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名词作出明确定义。 | 解释说明 |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等相关文件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已有明确界定,《清单》对相关概念不再赘述。 |
3 | 授权放权清单是阶段性工作还是长期性的制度安排,后续是否还会出台? | 解释说明 | 制定授权放权清单是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一个纵深推进、动态更新、持续优化的过程。后续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加强跟踪督导和定期评估,适时更新授权放权事项,不断提高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