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市国资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11月16日,共收到公众反馈的相关意见建议3条。现将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 意见建议 | 是否采纳 | 情况说明 |
1 | 《办法》中涉及“参股管理”的相关概念表述建议前后统一,确保指向明确。 | 是 |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办法(试行)》对“参股”进行明确定义,概念表述保持前后统一。 |
2 | 出台参股管理办法,是不是以后对参股企业都要管理了? | 解释说明 | 制定《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是对市属企业参股行为和参股股权进行监管。市属企业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参股企业治理,而不是对参股企业进行管理。 |
3 | 深圳的国企与参股企业做生意,需要招投标么? | 解释说明 | 深圳市属企业采购行为按照《深圳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采购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国资委〔2020〕106 号)规定执行,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必须履行招标程序。 |
深圳市国资委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