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6-12 08: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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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壮大职业经理人队伍,提升企业管治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十二五”市属国有企业发展的倍增计划,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为核心,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新机制,造就一支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为做强做大市属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实现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与公司治理和市场竞争规律接轨;形成市场化选拔、考核、激励、约束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竞争机制;建立选拔培养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制度措施;基本形成企业领导人员有序退出的机制。

  (三)工作原则。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党管干部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员工认可相结合;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

  二、着力加强董事会建设

  (四)对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市属国有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等不同类别,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构建董事会;根据企业行业特点、发展战略和实际运作情况,明确董事会的配置目标和配置需求。

  (五)完善董事会内部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严格的内部流程与决策程序。

  (六)加强董事选聘工作,改善董事会人员结构。规范出资人选聘董事的行为,出台市属国有企业董事选聘办法,扩大选聘董事视野,建立董事人才库,根据董事关键才能指标对董事人才库进行动态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不断优化国有企业董事人才队伍,改善董事会人员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和运作效率。

  (七)建立董事会和董事的考评机制。制订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办法,对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董事的履职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评价,确保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的高效运作,促使董事会成员充分履行董事岗位职责。

  三、试行董事会直接选聘、考核评价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八)试行企业董事会直接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在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局直管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基础上,制订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指导意见,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运作、企业内部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责和市国资局的审核责任进行明确划分,确保董事会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制度科学、程序合理,实现出资人和董事会的管理目标。在市属国有企业中首先推行企业董事会直接选聘副总经理,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适时推行由企业董事会选聘总经理(市属金融企业和深圳出版发行集团暂不推行企业董事会直接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

  (九)强化对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加强企业董事会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工作,制订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考核评价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指导意见,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经营业绩、管理效能等方面履职情况进行年度、任期、试用期考核评价,完善董事会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绩效档案。

  (十)建立对董事会和董事的问责制度。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与董事会直接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相适应,建立董事会和董事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客观分析原因和后果,实事求是认定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的市场化选聘机制

  (十一)建立市场化选聘企业领导人员机制。把市场化选聘作为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手段,制订进一步推动市场化选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广泛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扩大市场化选聘范围,把市属国有企业系统内以及市场上的优秀人才吸引到企业领导人员队伍中来,构建职业经理人队伍,培育职业经理人文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二)探索运用科学合理的人才测评技术手段。充分应用各类先进的人力资源工具与方法,利用科学的人才测评技术手段,提高选人的科学性、客观性;开发适用不同类型人才的测评技术,逐步建立综合反映品德、知识、业绩等要素并突出创新创业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借助专业人才评价机构的力量,确保人才评价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十三)积极探索市场化激励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套机制。积极探索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与市场接轨,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的目标,充分调动企业领导人员长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要在统一领导、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与企业经营风险、经营业绩挂钩,建立股权激励等形式多样的市场化激励配套机制。

  (十四)通过市场化途径,建立企业领导人才储备库。要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人才储备,建立以基本素质、业绩档案、诚信记录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储备库。要明确标准、规范流程,开展科学测评,做好动态管理,为广泛开展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择、培养、使用提供基础条件。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考核评价工作的沟通机制

  (十五)坚持党管干部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采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手段,将党管干部原则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征求企业党组织意见、进入企业董事会的党组织负责人在董事会上正确表达企业党组织意见等方式,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党委、纪委在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任期考核等方面的作用,将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到具体的企业领导人员选聘和管理工作中。

  (十六)加强企业与出资人的沟通。根据企业股权结构特点,建立完善企业与出资人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中的沟通机制,做到事前沟通、事后报备,并从流程上保障出资人的正确意见通过企业董事会得以贯彻实施。

  六、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十七)实行监事会主席重大人事事项报告制度。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要从监督的角度,对董事会选拔任用、考核评价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工作发表监督意见,并以专项报告形式向出资人报告。

  七、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

  (十八)加强对企业董事会的指导与协调。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复杂。市国资局要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工作指导,做好出资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的协调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氛围。注重总结深化改革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促进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十九)本意见下发后,市国资局将直管企业副总经理的选聘、考核评价权交给企业董事会,并根据本次改革工作的需要,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直管企业的下属企业,可参照直管企业的做法,开展相关工作。

  (二十)市国资局在2010年12月底前,对直管企业的董事会进行初步评估,根据企业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董事会建设,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

  (二十一)根据管理权限的变化,市属国有企业要在2011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章程的修订工作;在章程中明确董事会选聘、考核评价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权限。

  (二十二)本意见及配套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一年后,由市国资局全面总结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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