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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无不良影响的(不从事电镀、化工等高污染行业);
2、生产原料、成品不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例如:海绵、泡沫、硫磺、天那水等);
3、按租赁合同规定条约履行;
4、守法经营,及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5、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自费自行办理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经营证照等;
6、整体承租,不得转租、分租;
7、物业按现状出租,新承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装修(需书面申请报批);
8、该物业是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盛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中标承租方与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9、该物业租赁合同不提供房屋租赁备案;
10、其他费用:厂房管理费:2元/㎡/月;电梯使用费:500元/层/月;水费综合单价(含水费、排污费等):7.5元/m³;电费综合单价(含基本电费、力调电费、损耗分摊等):1.25元/KM/h。
11、因产权单位准备对该工业园实施升级改造,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如该物业实施改造,合同一年按期结束。如不实施改造,租期自动续期一年,续期租金单价递增5%,在续期期间实施改造,出租方可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终止租赁,出租方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12、承租方累计拖欠租金超过2个月,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承租方累计拖欠水电费超过水电费押金,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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