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03-17 0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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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审计工作要求,现将相关审计项目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功能发挥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功能发挥问题,我委及相关企业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督促企业提升小微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高新投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广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确保支小支农业务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二是督促企业下调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两家担保企业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下调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三是督促相关企业完善相关考核激励机制。对两家担保企业的分类考核指标中设置“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指标,进一步完善两家担保企业的考核激励机制,组织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对照整改。

  二、关于增信资金在“民企发债千亿计划”中作用发挥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增信资金在“民企发债千亿计划”中作用发挥问题,我委及相关企业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完善增信资金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我委将落实市政府“四个千亿”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对相关企业的考核指标,并要求其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完善对两家担保企业的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降低企业发债成本,促进民营企业平稳发展。二是督促企业按时间节点明确发债增信规模。按照民营企业发债增信的工作要求,明确发债增信规模。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对照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市国资委将持续跟踪,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市国资委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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