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感谢大家今天来参与此次在线访谈活动。本次访谈将围绕深化考核激励机制 激发企业科创活力的有关情况展开,解答市民朋友关心的问题。
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徐国东,市国资委考核分配处(安全管理处)处长庄智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下面,我将结合市民朋友提出的问题向访谈嘉宾提问。
网友提问:现在国家大力倡导发展科技创新,市国资委如何看待此事呢?目前在激发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内生动力方面存在哪些困难?
徐国东:当前,全球科技竞争已进入“拼人才、拼机制、拼生态”的新阶段。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部署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任务。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市属国企必须走在前列、勇当尖兵。当前国有企业在激发内生动力、释放创新活力方面,仍存在一定提升空间。从科研人员层面看,价值贡献与回报之间的关联性有时不够紧密,激励的精准性和及时性还有待加强;从企业负责人层面看,面对周期长、不确定性高的创新项目,有时会出于对短期经营压力和风险管控的考量,而倾向于选择更为稳妥的技术路径。这些现象反映出,在创新文化的培育、容错机制的完善以及长周期评价体系的构建等方面,我们仍需要持续探索和优化。解决好这些问题,将有助于更好地释放创新潜能,推动科技创新真正成为深圳市属国企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网友提问:市国资委针对科研骨干人员,是否有相关的支持?在推动市属国企科技创新激励方面,出台了哪方面主要政策?
徐国东:近年来,国家层面监管导向是“对各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要严格规范”“对科技创新等骨干人员要强化激励”“对基层苦脏险累一线岗位要保障倾斜”。这要求我们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改革精神,一体化推进“规范、激励、倾斜”。为推动核心技术人员心无旁骛地投入攻关,助力国资国企在科技自立自强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市国资委深入贯彻党中央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相关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最好科技创新生态和人才发展环境”的有关部署,坚持“政策引领、分类施策、精准赋能、系统推进”的工作思路,系统谋划、多措并举,在对科研骨干薪酬倾斜与激励支持上持续发力。一是允许企业对国家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等采取“一人一议”的协议薪酬分配办法,对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实施重大科技创新等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骨干人员、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特岗特酬等方式,确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水平。二是同步配套健全科技创新相关政策体系,先后出台关于支持考核激励、促进创新发展、支持容错免责等相关政策文件,为科技创新、激励实践提供科学的制度依据,鼓励直管企业围绕科技创新子企业科研骨干与技能人才,大力推进未上市科技型企业股权分红激励,加快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跟投和探索里程碑专项奖励等。
网友提问:目前市属国企在科技创新激励方面的整体推进情况如何?可否分享一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
庄智:近年来,在相关政策指导下,深圳市国资委鼓励企业结合实际,“一企一策”选用多样化激励工具,投控公司、能源集团、智城集团、环水集团等9家直管企业的数十个科技创新项目激励方案落地实施,项目研究方向覆盖广泛,涉及新能源、软件与信息服务、新材料、交通运输、低空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已产出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系统类、设备类、产品类科技成果。能源集团妈湾电力公司通过设立“一次性特殊贡献奖”,对在海水制氢关键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即时性现金奖励,有效激发了科研团队的创新热情与攻坚斗志,为长期技术攻关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成功建成全球首台单体容量最大的500千瓦电解海水制氢示范工程。特发集团神州飞航公司依托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对飞控计算机国产化项目团队实施项目分红,将核心骨干的个人收益与成果转化效益紧密挂钩,实现了“谁创新、谁受益”,团队凝聚力和攻坚动力持续增强,成功实现了飞行控制平台从设计到核心部件的完全自主可控。
网友提问:政策工具箱中包含了里程碑奖励、项目分红、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一次性特殊贡献奖等多种工具,企业应该如何选择合适的激励方式?
庄智:针对多样化激励工具,市国资委制定了《激励工具应用研判表》,可帮助企业快速对照套用。企业在选择激励工具时,应遵循“因企制宜、因项施策”的原则,根据项目类型、技术成熟度、收益可预期性等因素综合判断。建议企业参考以下分类思路:
一是针对技术攻关型项目,推荐里程碑专项奖励。这类项目研发周期长(3—5年)、短期看不到利润,但技术突破意义重大。核心做法是把研发过程分解为3—5个关键技术节点(如方案验证、技术突破、中试、结项等),每完成一个节点兑现一笔奖励。
二是针对成果转化型项目,推荐项目分红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这类项目市场化参与度高,能够产生新增销售收入、节约成本或专利转让收益。核心做法是将增量利润或净收益按约定比例分配给团队,实现“谁创新、谁受益”。
三是针对快速突破型项目,推荐一次性特殊贡献奖。这类项目创新周期短、效果立竿见影,适合“短平快”的重大技术突破或“揭榜挂帅”任务。核心做法是在技术突破年度内给予一次性薪酬总额特别奖励,不搞复杂测算,不绑定长期收益。
四是针对长期战略型项目,可考虑战略目标达成奖励或股权类激励。对于企业整体战略转型或新业务培育,可设置3—5年的战略目标,期末综合评估兑现。对于上市公司或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可探索期权激励、项目跟投等工具,实现核心人才与公司长期价值深度绑定。
市国资委也鼓励企业探索“里程碑+分红”等组合模式,研发阶段拿里程碑奖励,产业化阶段拿分红,兼顾过程激励与结果导向。此外,市国资委也会主动跟进,对企业进行“一对一”辅导,帮助建立适用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科研骨干创新积极性。
网友提问:下一步,国资委在激发市属国企科技创新发展活力方面将重点推进哪些工作?
徐国东:市国资委将聚焦强化战新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持续优化考核薪酬激励配套机制。一是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市国资委将做好国资预算支持科技进步支出分配,引导资金流向;并鼓励市属国企将更多资源向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领域倾斜,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活力。二是强化产业链协同创新,增强产业布局能力。引导企业立足自身禀赋和产业基础,以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卡脖子”领域为突破口,推动研发创新向上下游延伸,增强对产业链供应链的科技原创和自主可控能力。三是优化考核激励牵引,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考核评价体系,提高研发投入强度、成果转化成效、人才引育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关键指标权重;持续贯彻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考核加分挂钩绩效年薪等支持措施;对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任务的企业,探索实行长周期考核,弱化短期利润要求,为企业“十年磨一剑”创造宽松环境。四是落实薪酬资源倾斜,精准支持核心科研骨干。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和重大创新项目,实施薪酬总额单列管理,推动薪酬激励向核心科研骨干和一线技术人才倾斜;鼓励直管企业制定国高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激励机制“三年全覆盖”计划并加速推进,以灵活薪酬机制助推市属国企科技创新工作走深走实,为深圳全方位打造“创新之城”贡献国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