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工作互动交流机制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3-05-16 09: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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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管企业:

  为深化法治国企建设,促进企业之间互学互鉴、取长补短,共同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经研究,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央企业有关做法,决定建立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工作互动交流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组设置

  立足共建共享、共促共进,按照行业相近、规模均衡、适度交叉的原则,将 30 家直管企业分设为 4 个法治工作协作组,并视情况动态调整。具体如下:

  第一组(7 家):投控公司、国信证券、深创投、深圳干部学院、资本集团、鲲鹏资本、重投集团

  第二组(7 家):深业集团、特区建发集团、安居集团、免税集团、特区建工集团、振业集团、特发集团

  第三组(8 家):地铁集团、机场集团、深圳港集团、巴士集团、深国际、城安院、东部公交、深高速

  第四组(8 家):能源集团、环水集团、燃气集团、深粮控股、深农集团、交易集团、智城集团、食品物资集团

  二、工作机制

  (一)各组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中心任务,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围绕法律前沿问题、法务管理、合规管理、队伍建设、纠纷处置、信息化建设、普法宣传、涉外法治等法治工作重点难点领域开展互动交流。要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平台优势和专业优势,采取座谈研讨、案例分享、实地调研、现场

  观摩、讲座培训、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举办活动。

  (二)各组活动实行轮流承办制,原则上按照分组名单顺序进行,也可自行协商承办顺序并报产权管理和法规处。每组每年举办2-3次活动,并确保3年内所有直管企业均牵头开展过活动。可结合主题需要,邀请其他分组的企业、三大文化集团参加。加强多方联动,鼓励邀请驻深央企国企、各区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等参加。请各组于 2023 年 6 月底前组织开展首次活动。

  (三)各组牵头企业要精心筹划,在与组内其他企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活动方案,周密安排活动环节,力求主题鲜明、形式丰富、交流充分。参加企业要围绕活动主题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法律或合规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主动分享本企业法治工作的经验做法,踊跃建言献策。

  (四)各组开展活动前,由牵头企业向产权管理和法规处报告活动主题、形式、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等,产权管理和法规处视情况提请委领导出席或者派员参加。活动结束后,牵头企业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并在一周内反馈活动情况和成果资料,报产权管理和法规处以适当形式在各组之间分享。各企业要注重成果运用,及时将其他企业的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完善本企业法治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三、有关要求

  加强互动交流是凝聚全系统合力、推动形成法治工作“一盘棋”的务实举措。各直管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指定法律或合规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并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活动举办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做到真研究问题、研究真问题,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导团结、严肃、活泼、简朴的活动理念,避免娱乐化、庸俗化倾向。

  市国资委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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