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4-09-02 09:31:11
人工智能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附件下载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