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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工程变更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国资委〔2019〕139 号)相关规定,工程变更主要包括:
(一)设计变更,指项目规划功能调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设计方案变更、施工方案变更等;
(二)现场工程变更,指重要材料或设备发生改变、建设内容或规模调整、建设标准变化、施工现场与勘察设计不符、施工环境变化引起的变更等;
(三)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其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