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转让所持BOT、PPP项目公司股权,是否需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6-04-05 14: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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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相关规定,涉及PPP项目、BOT项目的发起人一般已经与投资者明确了退出路径,国有企业转让所持BOT、PPP项目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广泛寻找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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