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企对外借款和对外担保活动出现哪些情形,市国资委可向市属国企发出提示函责令其限期纠正或通报批评?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6-04-05 14: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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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属国企对外借款和对外担保活动出现下列情形,市国资委可向市属国企发出提示函责令其限期纠正或通报批评:

  (一)未建立企业对外借款和对外担保相关制度;

  (二)未按“三重一大”决策规定进行集体决策;

  (三)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未按规定报审报备;

  (四)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或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五)干预外派监督人员独立发表意见;

  (六)损害国有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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